9 分包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方选择、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分包工程质量验收作出规定 。
9.1.2 施工企业应将分包工程的管理过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分包工程符合设计、 国家现行标准和分包合同的要求 。
9.1.3 施工企业应与分包方沟通分包工程的相关信息,并在沟通前确认分包工程的相关要求 。
9.1.4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实施管理,检査、监督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项目部应对分包项目实施现场检査控制 。
9.2 分包方选择
9.2.1 施工企业应按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工程项目需要经评价后选择分包方, 并保存相关记录。 对分包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经营许可和施工资质;
2 工程业绩与社会信誉;
3 人员结构、执业资格和素质;
4 施工机具与设施;
5 专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
6 协作、配合、服务和抗风险能力。
9.2.2 分包合同应依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和工程需要订立, 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并经企业授权人员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