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结社自由
12.1 政策
PUMA 保证所有员工在其生产场所享有自由结社,组织或参加工会及其他行业组织,
并有权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从另一方面来说,PUMA 也承认员工不参加或拒绝参加
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的权利。
有关自由结社的相关参考如下:
• 世界人权宣言第 20 条,联合国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发布。
• 1948 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87 条:自由结社和保护组织权。
• 1949 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98 条:组织和集体谈判权。
工厂应该给不同阶层员工,包括经理和主管,提供有关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目的和功
能的培训。工厂必须针对新工人进行有关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说明,并对老员工和
现有员工就此内容定期培训。
12.1.1 员工委员会 、 工会和其它形式的员工代表
工厂不得阻止或限制任何员工组织或参加工人组织。工人组织是员工为促进自身利益
而独立组成或创建的协会,委员会或联盟。
• 工厂不得限制工人参加当地的,国家的或国际的协会或联盟。
• 工厂应该促进员工代表的选举产生。
如果工厂没有独立的员工组织,我们建议工厂成立员工委员会。员工可以选举委员会
委员,根据需要和管理层开会。为了促进工厂改善内部劳资关系、同时为员工提供可
选择的方式解决员工的问题、投诉和申诉,工厂应该建立员工–管理层委员会。
• 员工–管理层委员会应该由管理层和员工代表组成。
• 工厂应该提供场地和时间给员工选举自己的代表。
• 管理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员工代表选举过程。
当工厂内部存在多种员工组织,工厂可以与其中任何一个组织(占员工总数一定比例及
具备法律要求) 订立集体协议。然而,管理层应该适当强调厂内其他组织和工人的利益。
12.1.2 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由管理层和员工(通常是工会代表),定期地召开会议最终达成一个如何
有效实施工厂程序、同时关注工人权利并提供附加权利(最少满足法律规定)的双方协议。
集体谈判协议是代表员工而沟通的,统一适用于整个员工阶层并根据协议条款本身进
行定期更新。集体谈判协议通常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工资与福利支付、工作日程、惩戒
条律、申诉渠道、工会费。
建议工厂规模在 100 人以上的具备集体谈判协议。然而,根据当地法律要求,集体谈
判协议只有在一定比例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管理层应该提供非成员代表的签名。集体谈判协议对所有员工适用,不论是否工会或
员工代表大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