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备、安装、拆除与验收、使用与维护作出规定。
7.1.2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数量、技术性能、使用与维护管理应符合配置计划、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3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档案或记录应建立并保存。
7.2 配 备
7.2.1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机具与设施配备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7.2.2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与设施供应方评价制度。在采购或租赁前应进行供应方评价,并保存相关资料和评价记录。对供应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资质、经营状况、信誉;
2 产品和服务质量;
3 产品技术性能;
4 供货能力和协作水平;
5 价格。
7.2.3 采购或租赁施工机具与设施时,施工企业宜与供应方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机具与设施的类别、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事项,并界定合同双方的相关责任。
7.3 安装、拆除与验收
7.3.1 施工机具与设施安装、拆除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对进场的施工机具与设施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7.3.2 施工准备过程,施工企业应针对危险性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7.3.3 安装、拆除作业前,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与设施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保存相关记录。
7.3.4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施工企业应对各类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7.3.5 安装作业完成后,施工企业应针对施工机具与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4 使用与维护
7.4.1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7.4.2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与设施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保持其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保存相关记录。
7.4.3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与设施供应方的服务过程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