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美国的货物,行业的人都知道需要向其发送一个AMS数据(AMS:America manifest system(美国仓单系统),又称反恐舱单费,信息费。进口美国的货(世界各地)都需要提供这个数据,是向美国海关提供的,包括具体毛件体,真实收发货人,中英文品名。一般要求在截关前一天完成。
提供AMS,是因为9.11恐怖事件,美国海关加大最进口货物的监管,才成立的一种制度。
AMS是25美金一票,AMS截掉后如需要求更改数据,一般是40美金一票 ),而现在据说从2009-1-26日起,所有去美国的货物在提交AMS的前提下还需提交一个新的10+2申报。这又是个什么申报呢?
10+2 申报,实为ISF申报的一个俗称。即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至于ISF 和 AMS申报的不同之处,简单区分为:AMS 申报,主要是提单内的信息,货代在申报时多能管控。而ISF 申报主要是供应链上实体单位,部分信息在买方,部分信息在卖方,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信息,开始时期比较困难。如果由货代帮忙申报ISF,必须在定舱时,已收集到相关资料。而如果由进口商自己申报,在申报时必须与卖方沟通好一些信息。
下面重要介绍下ISF申报即 “10+2 新规”的内容,如下:
这里提到的“2”,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VESSEL STOW PLAN)
2.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接下来的“10”,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信息单元。
1.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Consignee number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8.海关关税编号(六码)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No. 6 digit
9.货柜的装柜地址 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关于ISF的处罚条例,也已经有了相应的要求。在2008年1月2号建议方案ISF的罚金是全部货款总额,但到了2008年11月25号过渡时期正式条款改到每次违规, 罚金五千美元,具体则是2010 年1月26日之后才开始处罚。
而在目前的ISF过渡时期申报,需要有以下几点注意的:
ISF由谁发送?
(1)进口商或 (2)进口商指定的货代或报关行
ISF如何发送?
(1) 现有AMS系统 (2) 美国海关ABI 关税系统
SF10 和 SF05 发送时间
和AMS一样, 必须在登船24小时前发送
SF10 和 SF05 修改截止时间
必须在船到港24小时前做完最后修改
最后,提供一些有关ISF的重要日期,以供用户了解:
2008-01-02 美国海关CBP发布了ISF 的建议方案 (NPRM- 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
2008-11-25 美国海关CBP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ISF过渡时期正式条款, Interim Final Rule , 发布后六十天生效
条款生效日期 : 2009-01-26
条款执行日期 : 2010-01-26
2009-06-01前,CBP仍将接受业界建议,确定最终执行规则。
10+2条款的由来
从90年代开始,美国海关开始引入了船公司自动化舱单系统(AMS)虽非强制性执行也有众多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参与其中。自“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海关通过了有关装船前24小时与申报货物舱单的法案。对于所有挂靠美国港口的集装箱船舶,美国海关单方面强制要求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人在境外港口装船前24小时,必须向美国海关的“自动化舱单系统”(AMS)预先申报集装箱内所装载货物的舱单资料。对于每一票美国航线的货物,承运人都必须以EDI的方式向美国海关的AMS系统提供四大类14项的舱单信息。
提前24小时舱单制度实施多年以来,美国对进出口及过境货物的反恐安全管制不断强化,2008年1月2日,美国海关公布了酝酿已久的《进口商安全申报及对承运人额外要求》的管理规定,要求能更有效和更有力地对货物风险进行评估,需要有关方提供更多的货物资料;在《提前24小时舱单申报》的基础上,提供对高风险货载的识别能力,对纺织走私、防止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偷运到美国和保证货物安全都是合理和必要的。
规定中明确要求货物在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在现有的AMS电子报关方面,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讯息单元,这些讯息单元必须由进口商全数整合,整理,提供给相关的运输代理公司,接下来这个"2",是针对船公司提出,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即被美国业内人士称为“10+2”规定, 又名ISF申报。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ISF申报是一个额外的发送,并不会取代现行的AMS法规。
新的申报要求,如果进口商需要修改数据因为信息变动,则必须在货物到美国港口24小时前做完最后修改。美国海关主要目标是让国际贸易"供应链"上所有的公司,包括船东、货运承揽、仓库业、报关行、进口商、买方、卖方、厂方等所有资讯,全部网罗到海关电脑资讯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美国海关基于防恐与国土保安需要,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ISF过渡时期正式条款,条款于2009-01-26生效,并于2010-01-26年执行。海关边境保护局CBP表示执行新规定时会采取克制的态度,顾及进口商在守规方面的进度及能力。这项执行政策将维持至2010-1-25期间,CBP仍将接受业界建议,前提交意见,公众人士可以于2009-6-1提交关于具有灵活性的6个数据元素书面意见即货物,装货地点,生产商,货物原产地,货物送达公司,海关关税编号,以便确定最终执行规则。
“10+2”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申报要求规定,对于从其他国家运往美国的货物,美国进口商或其他代理须至少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提供下列内容,如随后出现变动,则需要在装运船舶抵达美国港口之前向美国海关提出更改申报的要求。
- 制造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即商品的最终制造者、组装者、生产者、种植者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出口国成品供货商名称和地址。
- 卖方的名称和地址,即最新所知的销售商或同意销售该商品的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如货物以非购买的方式进入美国,则必须提供货物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 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即最新所知的购买方或同意购买该商品的购买商的名称和地址,如货物以非购买的方式进入美国,则必须提供货物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 .接受货物并承担运输方的名称和地址,即货物由美国海关放行后,首个接受货物并承担货物运送的运输方,需提供运输方的名称和地址。
- 集装箱装箱地址。即货物装进集装箱的具体地点名称和地址。至于散装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的具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 拼箱公司名称和地址。即拼箱公司将货物装进集装箱的具体地点名称和地址。至于散装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的具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 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即在美国进口商在海关所备案的税务局号码、雇主识别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 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即在美国收货人或公司在海关所备案的税务局号码、雇主识别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 货品的原产地,即提供进行产品制造、生产或种植商品的国家名称。
- 海关关税编号,即货物对应美国海关的商品关税编号,此编号作为关税/统计汇报号码。须提供6位数字的编号,最多可提供10位数字编号。
针对船公司提出2个新的申报要求
1. 货柜船上堆栈详图
2. 货柜状态资讯
若承运货物全属外国在港货物,须额外提供下列5项资料:
1.预订货物一方的名称及地址。
2.卸货的外国港口编码。
3.交货地点的城市编号。
4.将于货物清关后收取货物的首名人士的姓名和地址。
5.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制度编号,提供至少6位数字的编号。
针对散货拼箱,没有单独的申请要求。
罚款:进口商如果在安全申报上申报有误,2008年11月25号过渡时期正式条款为每次违规, 罚金五千美元
船东货柜堆栈详图的罚款是五万美金。
货柜状态申报错误,一个罚款五千美金,整船最高额可罚到十万美金。
可以访问美国官网地址: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pdf/E8-27048.pdf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海关CBP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ISF过渡时期正式条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