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通用要求
2.工程管理
a.所有的配电板、分支器、电闸、接线盒都应完全密封。
b.因操作或暴露于户外有产生水汽可能的地方要采取防水保护措施.
c.配电区域应置于特定设计的房间以防止偶然的损坏,并张贴必要的警示标
语,用围栏圈起,或采取其他结构防护方法。
d.在所有的配电板间须保持有畅通的通道,并有3英尺的空余距离。
e.所有的管道必须在其全部长度上完全支撑好。禁止不相关的附属配件。
3.行政管理
a.只有接受过培训或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修理电气设备。
b.电气工作应由持有相关工作资格证的合约商完成。
c.正在安装或修理设备的地方应设置路障和警告标识,以防未经授权的人进入。
d.配电房仅限于那些有需要的员工进入。
e.所有电气控制装置应正确标识。
f.禁止带电工作,除非得到电气安全管理员、主管和总经理的批准。
g.所有合格员工应遵循已制定的电气安全程序和事故预防程序。
h.所有合格员工应遵循在方案中陈述的程序和《能源危险设备控制 (标定锁定)程序》以及《工具安全使用条例》, 如果适用的话。
4.保护装置
a.合格员工应穿着规定的电工安全鞋和安全靴。
b.所有用于电气工作的工具应完全绝缘。
c.应使用合乎电气设备电压的电工手套。
d.在电气工具房间里,应在所有配电仪表板前面安装规定的电压板。
e.每一个用于设备和电动机的断路器都要清楚明了的标明其目的,每个设备、支流、分支电路及其断路器要清楚明了的标明其目的。这些标记要有足够的耐久力,能够抵挡住环境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