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检测设备管理
11.4.1 根据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需要,施工企业应确定和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11.4.2 施工企业对检测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需要采购或租赁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
2 应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 应按规定的周期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标识相应状态,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并保存检定或校准记录;
4 应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依据;
5 应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在使用期间保持其完好状态;
6 应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评价和记录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对检测设备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适当措施;
7 对应用于质量检测的计算机软件在使用前的确认与再确认进行要求。
11.5 质量问题与事故处理
11.5.1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报告相关方,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1.5.2 施工企业应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经相关方确认后实施。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结果应进行检查。
11.5.3 施工企业应明确和实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流程和方法。
11.5.4 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相关记录,作为工程质量改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