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为了规范进口化妆品注册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批工作,保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及《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进口化妆品注册评审要点:进口产品应当提供国外市售产品原包装如实翻译为规范的中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申报内容应与外文标签、说明书上使用方法、使用人群和使用部位等相符合。申报资料中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及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等有关要求。
进口化妆品注册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标准规范的规定,且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判定为“建议批准”。申报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补充资料,延期再审”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进行防晒功能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样产品名单;未被检测的产品申报资料中应指明抽样产品检测报告所在的产品中文名称,并提供一份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