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层承诺
1.1 高级管理层承诺与不断改善
基本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展现他们全面承诺实施《消费品全球标准》的各项要求和可促进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的流程。
1.1.1
工厂须执行落实一项政策,表明工厂将竭尽其义务按规定的质量生产安全合法产品以及对其客户负责的宗旨。此项政策须:
• 由工厂的总负责人授权
• 向全体员工传达。
工厂须制定成文的政策,说明工厂将竭尽其义务按规定的质量生产安全合法产品以及对其客户负责的宗旨。此项政策须:
• 由工厂的总负责人授权和签署
• 向全体员工传达。
1.1.2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确保建立明确的目标,以依照工厂的产品安全与质量政策和执行本《标准》要求的承诺,维护所生产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改善产品质量。这些目标须向相关员工清楚传达,受到监督,而且每年至少向工厂的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结果。
1.1.3
工厂须制定管理层会议计划,此可使产品安全、合法性或质量问题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关注,从而得到解决。
这些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须予保持。
须按适当计划的时间间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举行由工厂高级管理层参加的管理评审会议,以审查工厂对本《标准》和 1.1.2 条款所设目标的执行情况。审查过程须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评价:
• 上一次管理评审的行动计划和时间框架
• 内部、第二方和/或第三方审核(与本《标准》范围相关之审核)的结果
• 客户投诉和任何客户反馈的结果
• 产品安全与质量事故、纠正措施、不符合规格的结果和不合格材料
• 对产品风险评估、法律要求修改及流程性能系统管理的审查结果
• 资源要求。
会议记录必须编制成文且用于对目标进行修订。
审查过程中所商定的决策和措施应有效地向相关员工传达,而且各项措施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框架内得到落实。
1.1.4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提供依照本《标准》的要求安全地生产和改善产品所需的充足人力和财力资源。
1.1.5
在工厂已取得本《标准》认证的情况下,工厂须确保在证书中所指定的审核到期日或之前进行重新认证的通知审核。
1.1.6
工厂须备有本《标准》的最新纸质或电子真实版本,附以意向声明,而且及时了解在 BRC 网站上所发布的对本《标准》或协议的任何更改。
1.1.7
在立法有要求的情况下,工厂须在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登记或获得批准,且可出示证据予以证明。
1.1.8
须设立系统,以在考虑根本原因的情形下停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确保在上一次按照本《标准》的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已得到有效的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
须设立系统,以在考虑根本原因的情形下停闭内部、第二方及第三方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项。
1.2 组织结构、责任和管理权限
工厂须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沟通机制,以实现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高效管理。
1.2.1
须明确划分确保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各项活动的管理责任,且得到各负责经理的理解。
工厂公司须备有可体现公司管理结构的最新关键员工组织结构图。须明确划分确保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各项活动的管理责任,且得到各负责经理的理解。另外还须提供明确证据说明,如果负责人缺席,谁将代表负责人行使职权。
1.2.2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确保全体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对于所进行的活动制定有成文的工作指导的情况下,相关员工须有权取用这些文件且能够证明工作是依照相应的指导进行的。应指定一名高级员工承担按需停止生产的责任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