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企业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实现质量方针、目标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施工企业需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书面文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需考虑:自身特点、相关方期望、应对风险和机遇及质量管理需要。这些因素是施工企业市场竞争与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3.1.2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需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质量管理活动的策划,明确其目的、职责、步骤和方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并需保证资源的落实。
策划是指为达到一定目标,在调查、分析有关信息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程序,对未来(某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构思和安排,制定和选择合理可行的执行方案,并根据目标要求和环境变化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活动。策划的结果不一定形成文件,需按相关法规和企业制度要求执行。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重点是有效落实质量管理的各项策划要求。
3.1.3 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需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分析和评价,以确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明确改进的必要性和方向,通过改进活动的实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1 施工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企业质量管理的宗旨和战略方向,在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法服务于发包方,增强其满意程度;
2 应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
3 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绩效。
3.2.2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根据需要进行修订。质量方针应在企业内部得到沟通,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得。
3.2.3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应达到的水平,质量目标应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
3.2.4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质量目标应分解到相关管理职能、层次和过程,并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