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3.4.1 施工企业应确定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源,工程和服务所需的环境应满足要求。
3.4.2 施工企业应集成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3.4.3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3.4.4 施工企业应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3.5 文件和记录管理
3.5.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范围、流程、职责和要求。
3.5.2 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应经审批后方可发布;
2 应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审批、发布;
3 应识别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外来文件,控制其发放;
4 应确保在使用场所获得所需文件的适用版本;
5 应保证相关人员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6 应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
3.5.3 施工企业应明确记录管理过程,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对存档记录的管理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