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层承诺
1.1.4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提供依照本《标准》的要求安全地生产和改善产品所需的充足人力和财力资源。
1.1.5
在工厂已取得本《标准》认证的情况下,工厂须确保在证书中所指定的审核到期日或之前进行重新认证的通知审核。
1.1.6
工厂须备有本《标准》的最新纸质或电子真实版本,附以意向声明,而且及时了解在 BRC 网站上所发布的对本《标准》或协议的任何更改。
1.1.7
在立法有要求的情况下,工厂须在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登记或获得批准,且可出示证据予以证明。
1.1.8
须设立系统,以在考虑根本原因的情形下停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工厂的高级管理层须确保在上一次按照本《标准》的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已得到有效的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须设立系统,以在考虑根本原因的情形下停闭内部、第二方及第三方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