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工人
2.11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得与学生工人在校出勤的时间冲突。
供应商必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的限制。
2.12 工资
学生工人的工资水平至少应与其他从事相似或相同工作的初级工人相同。如果没有相同或相似工作,学生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有工资将直接支付给学生工人或汇入学生工人自行掌控的账户。供应商不得延迟支付学生工人的工资。在法律要求与上述有所不同的地区,供应商应通知 Apple,并提供守法证据以供核查。只有Apple 评估后,才准许偏离标准。
2.13 扣款和费用
供应商不得从学生工人的工资中扣减教育费用。
供应商不得从学生工人的工资中扣除工作安排费用。
2.14 保险
供应商应确保为学生投保意外险或责任险。
供应商应确保为学生投保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险种。
2.15 学生工人比例限制
在任何时间、任何给定工厂内,为制造 Apple 产品、包装、零件、组件、部件和材料提供支持的劳工中,学生工人的比例不得超过 10%。
3 培训和沟通
3.1 负责的员工
供应商应为负责学生工人管理的所有员工提供完善培训。
3.2 学校
供应商应与参与学生工人管理的所有学校有效沟通其学生工人管理政策。
3.3 学生工人
供应商应向学生工人提供专为学生制定的入职培训。
4 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与保护学生工人相关的文件。所有文件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
定义
学生工人
在教育机构注册并被供应商雇用,参加教育机构安排的实习、勤工俭学或任何其他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的工人,无论年龄大小。
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于供应商的运营及其工人雇佣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条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私人职业介绍所
代表个人或企业运作的私人服务机构 (包括子机构) ,职责是提供为空缺岗位输送人才的雇佣或职业发展服务,履行合同以换取经济报酬。
教育机构 (以下简称为“学校”)
提供为期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并颁发某职业领域的证书、学位或文凭的机构。(在中国,教育机构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学院或职业技术学院。)
合理通知
工人自愿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时需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若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可适当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