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分析方法
B.4.2 效能与效益评估判定规则
a)竞争力水平层次可参照下列规则进行判定:
1)竞争力初级水平:
——各竞争能力要素获得了提升,但与行业平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2)竞争力行业平均水平:
——各竞争能力要素接近或达到了行业平均水平。
3)竞争力国内先进水平:
——各竞争能力要素接近或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4)竞争力国际先进水平:
——各竞争能力要素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b)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平层次可参照下列规则进行判定:
1)经济和社会效益初级水平:
——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项指标水平获得了提高,但与行业平均水平仍存在 一定差距。
2)经济和社会效益行业平均水平:
——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了行业平均水平。
3)经济和社会效益国内先进水平:
——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4)经济和社会效益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B.4.3 总体水平等级评估判定规则
a)总体初级水平可参照下列规则进行判定:
——企业总体处于两化融合起步建设阶段,基础建设水平与能力级别较高级以 下;
——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水平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以下。
b)总体中级水平可参照下列规则进行判定:
——企业总体处于两化融合单项覆盖阶段,单项应用水平与能力级别高级以下;
——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下。
c)总体高级水平可参照下列规则进行判定:
——企业总体处于两化融合集成提升阶段,综合集成水平与能力级别中级以上;
——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d)总体卓越水平可参照下列规则进行判定:
——企业总体处于两化融合创新突破阶段,协同与创新水平与能力级别中级以 上;
——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水平处于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