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1.0目的
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BSCI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整个公司
3.0定义(无)
4.0权责
4.1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0 作业内容
5.1 行政部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BSCI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
(1)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2)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3)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4)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5)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6)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7)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 防止歧视及骚扰
(1)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2)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姓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3)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还应注意维护被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5.2.4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侵扰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代表和公司或自己起诉到执法部门,公司将支持诉诸以法的行为。
5.2.5 所有歧视或骚扰事件,应记录于《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6.0参考文件
惩戒及投诉控制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
7.0 SA记录
投诉及建议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