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协议
3.6 认证
认证要求与预先通知审核方案相同(参见第 2.6 节)。然而,证书应写明‘突击审核方案 1’。
该证书应取代原有证书。证书应于审核后 42 日内颁发,如果工厂继续参加突击审核方案,则证书到期日期为之前证书的到期日期加 12 个月。如此确保在审核于当前证书到期前进行而工厂仍然参加突击审核方案的情况下,工厂不会面临
证书有效期限缩短和审核频率增加的不利。如果工厂决定恢复预先通知审核方案,证书到期日期将为突击审核之日后 6 个月或 12 个月。
3.7 后续审核频率和重新认证
3.7.1 安排重新审核日期
工厂可选择是否:
• 继续参加突击审核方案 1
• 改为参加突击审核方案 2
• 恢复预先通知审核方案。
如果工厂希望继续参加方案1,下次审核将不预先通知。审核可能在上次审核日期后3个月至证书到期日期前42天内任一时间点进行;但通常为认证周期的最后 4 个月。如此一来,在不影响后续认证的同时,如果提出任何不符合项,将有充足时间采取纠正行动。
认证机构有责任确保在认证档期内进行审核,以及原来的审核不符合项条款(1.1.6)不适用。
如果工厂决定改为参加突击审核方案 2,该方案规则应适用,预先通知的系统审核应依据初次审核日期在 28 日内进行。
如果工厂希望撤出突击审核方案,下次审核将安排在上次审核日期届满一年之日前 28 天(含当日)内进行;如此确保审核之间最长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4 突击审核协议:方案 2——两段式审核
突击审核方案 2 将审核要求分成两次执行。第一次审核主要检查工厂良好生产规范方面的问题,并且以不预先通知的形式进行。第二次审核以审查文档和记录为主,可预先规划,以确保适当的管理人员在场,协助取阅及讨论记录。预先规划的第 2 部分审核可与其他预先规划的认证审核结合,以节省审核成本。
4.1 审核规划
4.1.1 选择突击审核方案 2
工厂应于上次审核日期后 3 个月内通知认证机构其计划参加或继续参加突击审核方案。如此将为工厂提供按需选择其他认证机构的机会,同时允许认证机构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审核。
突击审核方案 1 可能在审核周期的第 6 至 10 个月内任一时间点进行(即认证到期日前 2 至 6 个月期间)。这让工厂修正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以供第 2 部分审核审查。
第 2 部分文档和记录审核应于前次审核日届满一年之日前 28 天(含当日)进行(即与预先通知审核相同的时期)。审核日期应于审核前提前与工厂商定。
4.1.2 公司的准备
方案 2 审核程序涉及两次审核访问,每次访问的准备工作稍微不同。
第 1 部分 突击审核
认证机构不会提供良好生产规范突击审核的实际审核日期,因此工厂需要设立安排接受审核并为审核程序提供便利。
突击审核的成功依赖于工厂有能力在工厂内共享信息和知识,可以安排有效的代理人在特定经理缺席时代为履行职责,并且管理团队内部对于产品安全和标准符合性共同承担责任。
第 2 部分 预先通知审核
第 2 部分审核为预先安排,主要涉及审核记录在案的系统和记录。为顺利完成审核,相关的经理或代理人必须在场协助
提供信息,这点非常重要。第 2 部分审核将包括访问工厂,检查前次第 1 部分突击审核的后续行动。
工厂应确保审核时的生产计划涵盖认证预定范围内的产品。可能的情况下应当生产最广范围的产品,供审核员评估。
若某一个产品类型或加工方法未在第 1 部分突击审核进行生产,应尽全力确保第 2 部分审查时进行生产。
如果一项重大生产程序仅在年中审核之外的另一时期进行,可要求进一步单独审核以评估该生产方法。
4.1.3 审核准备需要提供予认证机构的信息
这与突击审核方案 1 相同(见第 3.1.3 节)。
4.1.4 指定非审核日
突击审核方案 1 允许工厂指定 15 个工厂无法接受审核的日期。
日期必须至少提前 4 周提供,且必须说明理由。如理由似乎不当,认证机构可对理由提出质疑。
工厂不运营的日期(如周末、公共假期或因工厂休假或维护而计划的停工)不计入 10 日内。任何此类非生产日期应于决定突击审核方案时告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可在紧急情况下酌情决定。
选择参加突击审核方案的条件之一为审核员应于抵达时授权进入工厂进行审核。如果被拒进入,工厂应承担审核员的费用,并将恢复预先通知审核方案。经认证机构酌情决定,原有认证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4.1.5 审核时间
选择该选项时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充足信息,以便选择具备合适的产品及程序知识和资质的审核员,并为审核预留充足时间。审核时间总长度(即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应使用 BRC 审核计算器计算,为突击审核方案 2 预留的总时间应与常规预先通知审核预计预留的时间相同。第 2 部分审查时间可根据突击审核第1部分的结果相应调整;例如,若第1部分审核发现大量不符合项,伴随着纠正行动,则可能需要更多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通常为 1 至 3 天(每天 8 个小时)。为保证统一一致,已开发一款计算器用于评估对任一特定工厂进行审核预计所需的总时间,计算结果应作为计算审核时间总长的基础。完整详情可访问 BRC 全球标准网站(www.brcglobalstandards.com)查阅。
审核时间计算依据包括:
• 员工人数 – 每次主要轮班的约当全职员工,包括季节性工人
• 制造设施规模 – 包括现场储存设施
• 范围内危害和风险分析(HARA)研究的数量 – 对该计算器而言,一项 HARA 研究对应一组危害及生产技术类似的产品。
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计算,但此类因素的重要程度被认为较低,因而对审核持续时间的影响与计算所得的审核总时间偏
差不超过 30%。这些因素包括:
• 制造程序的复杂度
• 生产线数量
• 工厂的使用年限及其对材料流通的影响
• 程序的劳动密集程度
• 审核并非以审核员或公司的第一语言进行
• 前次审核中记录的不符合项的数量
• 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需要深入调查的困难
• 工厂准备的质量(如文档、危害分析、质量管理体系)。
如果审核程序包括额外的储存设施、地点或总部评估,应当在审核计算器表明的时间之外分配额外时间。
如果审核包括自愿 BRC 模块,或意欲与其他审核标准合并,总审核时间将需要适当延长。自愿模块应于第 2 部分审核时进行审核,此部分审查应增加额外时间。应在审核报告中载明合并审核的详情。
审核时间的计算应确定在工厂进行审核预计花费的时间长度。审查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证据及完成最终审核报告将需要额外时间。
审核报告中必须明确说明与所计算的审核期限的偏差,并提供理由。
认证机构应于审核前提前通知工厂预期审核持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