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废料和废料处置
废料须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而且须有助防止积聚、混杂、污染风险和诱引害虫。
4.7.1
4.7.2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须委聘经过确定和许可的承包商移除废料,且工厂应维持废料处置记录。
4.7.3
废料材料须受到控制,清楚标记,且在必要情况下隔离,以确保不再次进入非废料生产流。
4.7.4
如有必要,外部废料收集容器和压缩机须得到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品的风险。
杨老师
王老师
徐老师
郭小姐
张小姐
陈小姐
400-690-0031
185764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