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行领域的说明指南-体面劳动时间
2.6. 执行领域 6: 体面劳动时间
以下行业会经常发生超时工作:
-农业,尤其是在特定时期内需收割的时候,以确保其新鲜度和适销性
-制造业,未能在生产期间停止生产过程时
-服装和纺织业,公司的商业伙伴经常要求在短时间内进行生产。例如,在短期内长时间的季节性工作以满足需求
上述经验为该行业公司更勤于做出必要变更提供了理由。
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审核方(生产商)在不影响国际劳工组织认可的特殊情况下,被审核方(生产商)不会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出正常的48小时工作时间?
有效性:为了核实被审核方(生产商)确保正常工时方式的有效性,审核员至少须评估:
正常工时不超过:
■ 每周48小时
■ 每天8小时
如有特殊情况,这仅适用于下列情况:
■ 监控或管理层
■ 若经法律、惯例或协议规定,每周内的一天或多天工时总共低于八小时,该周内的剩余天数工作时间可延长至九小时。
■ 在三周或以下时期内的平均工时不超出该限值时适用于轮班工人
■ 适合受雇于企业的相同家庭成员
■ 适合本地法律规定的特殊区域内的工人(如安保应符合常规法定工时要求)
这些特殊情况对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限要求弹性。但是,三个月或以下时期内的平均工时不得超出每周48小时。
一致性检查:此外,审核员必须评估被审核方(生产商)如何强制执行正常工时以符合BSCI价值和原则要求。
-招聘负责人是否了解法定工作时限和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他/她是否能按照招聘流程说明工人的工时 ?
-招聘前是否相互沟通并约定了该特殊情况?
-如何定义轮班?工人代表是否参与其中?是否咨询了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人?
-是否就指控公司不顾正常工时要求提出申诉?
-被审核方(生产商)明确工作时间和轮班时如何参考惯例和/或宗教活动?
-工人了解正常工时和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这些特殊情况是否已记录和可用?
农业:建议农企使用每周48小时的正常工时以及上述特殊情况。但是,关于收割时期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适用。
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审核方(生产商)要求加班情况符合BSCI行为守则要求?
加班:
-超出正常工作时限的工时
-按费率支付
若国家立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限低于每周48小时(如每周40小时),超出该时限的工时应被视为加班。
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
超出正常工时的暂时性特殊情况,如:
■ 不可抗力
■ 意外隐患或实际意外
■ 需要使用机器的紧急工作
加班时限(如每天不超过3小时)
加班费率。如:
■ 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25%
■ 若在星期天加班则超出40% 以上
由于工作流程类型的性质,国家法律允许通过持续轮班执行的工作适合永久特殊情况(例如国家法律允许用每天2次轮班,每次12小时的工作代替2次轮班每次8小时的工作)
有效性:为了核实被审核方(生产商)确保公平加班的方式的有效性,审核员至少须评估:
-被审核方(生产商)了解适合其行业的法规
-被审核方(生产商)强制执行加班程序,尤其是暂时性特殊情况。本程序:
■ 来自工人代表和被审核方(生产商)之间订立的协议
■ 确立特殊时期的每日公司时限
■ 设立被审核方(生产商)付款费率
■ 遵循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标准
-法定永久特殊情况:若被审核方(生产商)属于法定永久特殊情况所包括的行业,接受审核应保持更新支持该请求的协议的记录证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了:
■ 特殊情况类型
■ 受影响的工人类别
■ 在不同情况下对额外工时的最高补贴
■ 加班费率不低于正常费率的25%以上
一致性检查:此外,审核员必须评估符合 BSCI价值和原则的一致性。
-除合同应说明的暂时性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是否自愿同意加班?
-是否通过加班代替重复增加正常工时?
-被审核方(生产商)是否采取必要措施来确保加班减少工人健康和安全的风险?是否咨询了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人?
-加班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被审核方(生产商)是否考虑到下列情况:
■ 临时工人、外来工和计件工人超时加班的自愿性?
■ 轮班的累计疲累度?
■ 青年工人、孕妇和夜班工人的特殊保护?
审核员需要合理阐明为什么任何已识别出的加班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或全部标准的原因。
由于职务工资和计件工人是根据生产力确立,审核员对其尤为关注,但这仍需符合加班要求。
若农企以合作社的形式组建,所有这些方面也适用于农企。
重要提示: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审核方(生产商)赋予工人在各工作日休息的权利?
有效性:为了核实被审核方(生产商)赋予工人休息权的方式的有效性,审核员至少须评估:
工人可获得:
短暂休息:工人获准在工作时间内短暂休息,以便恢复警惕性,尤其是从事危险性或单调工作时
进餐休息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工人有进餐休息所需的时间
夜间休息:工人每天在24小时内至少有八小时的睡觉/休息时间
充分空间:工人能够进入的休息区域的空间充足,如:
■ 进入通风区域
■ 进入洗手间
■ 能够改变工作时的身体位置(坐下或站立)
一致性检查:此外,审核员必须评估被审核方(生产商)给予休息时间的方式是否符合BSCI价值和原则要求。
-哪些是因危险或单调而需要更多休息时间的工作?
-在确定休息时间时应考虑哪些惯例或宗教活动?
-休息区域可用吗?
-工人获得关于他们每日休息时间的信息吗?
-是否对不遵守休息时间规定的潜在情况提出申诉?
-在无休息的较长工作时间后是否有说明更多意外情况的事故记录?
重要提示: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审核方(生产商)赋予工人至少在七年内休息一天的权利?
有效性:为了核实被审核方(生产商)赋予工人休息权利的方式的有效性,审核员至少须评估被审核方(生产商):
-遵循国家或地区有关休息日的相关规定(如休息日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惯例执行)
-除自由协商的集体谈判协议或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每七天允许休息一整天
-有工人以及在审核期间可使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副本(如适用)
一致性检查:此外,审核员必须评估被审核方(生产商)允许休息一天的方式是否符合BSCI价值和原则要求。
-如何参照习俗或宗教活动安排休息日?
-工人是否被告知他们每天的休息时间?
-是否对潜在忽视休息的安排提出申诉?
有关本执行领域的文件
-工作规则记录
-工人工资条和支付的文档证明
-包含被审核方(生产商)行业的法定永久特殊情况的文档证明
-工作时间记录
-记录的加班程序,包括与工人订立的协议
-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