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外来货物,应适当检验外来货物的内含物、包装完整性及潜在污染。
5.8.1工厂应明文规定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货规程,以确保外来货物与购买或产品规格相符。其形式可能为:购买订单,送货单。收据和/或产品标识应有助于存货适当周转,并在适当情况下保证按照合适顺序在产品规定保存期内使用材料。所有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储存所有材料和产品的储存应尽量降低污染或蓄意破坏的风险,保护产品安全、质量及合法性。
5.9.1所有材料、在制品和产品应在储存期间恰当识别和保护,采用合适的包装保护产品免受污染。
5.9.2应对储存(包括厂外储存)加以控制,保护产品免受污染,包括污损或异味以及蓄意破坏。进行厂外储存时,采用厂内储存同样的工厂标准要求。
5.9.3为防止污染,应建立书面规程适当隔离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5.9.4工厂应确保处理危险化学品时应最大程度减小对产品的安全、质量及合法性造成的风险。
5.9.5用于回收的材料应适当保护免于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