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现场审核协议
审核范围
进行审核之前,工厂应与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BRC 审核的范围。审核、报告和证书须针对具体的工厂。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一次认证可以包含多个现场。审核可以包含多个现场地址,其中都适用以下规则:
• 所有现场均由同一组织所有
• 所有现场均执行同一成文质量管理体系
• 现场生产属于同一生产流程的产品
• 现场仅向认证中涵盖的其他现场供应产品,无其他额外的客户
• 现场与现场间的距离不超过 30 英里/50 公里。
审核规划
所有现场均必须作为同一审核日程安排的一部分接受赴厂审核(即在同一时间框架内)。认证机构的审核计划需要明确注明接受审核的所有现场。必须在审核报告和证书中明确注明,审核涵盖对一个以上现场地址的赴厂审核。
对总部不在同一地点活动的审核
如果对大型生产集团属下多个现场开展审核,中心办公室或总部执行本《标准》范围内的部分要求的情况并不罕见。通常,这可能适用于如采购、供应商审批、产品开发或产品召回等活动。在少数情况下,集团针对文件控制与规程采取集团贡献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须对本《标准》范围内的所有要求作出满意评估之后,才能颁发证书。这要求任何集中管理的体系均包含在审核流程之内。审核在中心办公室所管理要求的方法有两种:
• 作为现场审核的一部分,在生产现场索取并评审信息——常规审核。
• 在集团/总部地点对集中管理的流程进行单独审核——两阶段审核。